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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3-21 浏览次数:179
为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决定》(闽岚综实委[2010]3号)精神,根据省教育厅、人社厅、省编办《关于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3号)文件精神,经区管委会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同意,拟公开招聘新教师充实到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人数和岗位及条件要求
(一)招聘对象、人数和岗位:
拟公开招聘52名列编的中小学教师和80名不列编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体招聘岗位、资格及人数见本公告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2017年招聘新教师一览表》(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其中的一个招聘职位)。
(二)应聘人员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7、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报考者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统一由应聘者本人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7年3月18日8:00(系统开启)-3月24日17:00(系统关闭),逾期不予受理。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因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由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
2、考试科目及时间地点。本次考试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4月16日全省统一举行。上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共设29个科目类别,由应聘者根据本人所报考岗位类别选择其中一个科目类别参加考试,下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该科目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具体时间与地点以网络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上的说明为准。
3、报考费缴交。本次教师招聘考试考务费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0]23号)规定标准执行。考生报名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4、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经招聘单位研究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三、招聘程序
1、笔试。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笔试(具体事宜应聘者自行登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需随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2、面试。根据应聘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确定面试人选时,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均列入面试人选。面试前应聘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以及由中国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经所在高校院系就业指导中心签章,附上大学期间课程表的就业推荐表(相关证书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非猎才需提供本人大专及以上全部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到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人事处进行面试资格审核(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录取办法
录取成绩按笔试(百分制)、面试成绩(百分制)各占50%合成的综合成绩计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含加分)再相同,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下同),若学历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聘人选。若出现报考人数与聘用人数的比例为1:1或小于1:1,则应聘考生综合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拟聘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办法按《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体检合格方可聘用,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4、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在职报考者应于考核前提交所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或教育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考核资格。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是否需要回避,报考者的档案是否存在涂改、不齐全、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行为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公示前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的招聘名额,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5、公示。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录取成绩和拟聘用人选的名单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www.ptedu.gov.cn/)公布(公示期为7天)。
6、聘用。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所公示的岗位依次进行自主选岗,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转正,最低服务年限5年。
四、聘用人员待遇及违约责任
1、不列编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我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教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退休等)。
2、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①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有关材料及其他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②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的;③审档不合格的;④与原单位有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3、聘用人员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其聘用合同。
4、违约责任:聘用人员必须在平潭教育系统服务五年以上(含五年),未满服务年限每年按20000元赔付违约金(应征服兵役除外)。
五、加分政策
笔试成绩公布前,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招考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予以办理加分手续,按规定在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加分。
六、其他事项
1、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通信畅通、随时联系,因联系不上而出现的贻误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公告未明确事项,按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招考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23135297,0591-23160010
电话开通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
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2017年招聘新教师一览表
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2017年3月16日
附件:
http://www.fjedu.gov.cn/html/xxgk/rsxx/2017/03/17/19636d8b-001d-450f-999d-95df77af7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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