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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4-14 浏览次数:134
哈尔滨医科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二)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及《关于我校公开招聘接收毕业生实施办法》(哈医人发[2016]4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年度用人需求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哈尔滨医科大学简介
学校简介内容详见哈尔滨医科大学主页学校概况部分(http://www.hrbmu.edu.cn/h_hyjj/h1_xxjj.htm)。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三、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政治坚定,技术优良,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
(二) 应聘人员须为2017年全日制应届统招统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七年制、本科毕业生及博士后人员。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不予接收;
(三) 应聘人员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英语425分及以上,日语、俄语60分及以上);
(四) 来我校应聘医师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五) 原则上身高要求:男,1.70米及以上;女,1.58米及以上;
(六) 无任何犯罪、处分记录;
(七) 来我校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其硕士研究生学历须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全日制毕业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高水平SCI收录文章,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八) 来我校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其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不含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第一学历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硕士所学专业相同或为首选对口专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3周岁;
(九) 来我校应聘的本科生:其本科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不含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十) 满足招聘计划中各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hr.hrbmu.edu.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招聘公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拟聘人员公示等信息均在此发布,请广大考生注意查看。
(二)毕业院校及专家推荐
毕业院校培养院系及三位专家对博士、硕士及七年制应聘人员在校综合表现进行评价并出具推荐意见,本科毕业生由毕业院校出具推荐意见。评价优秀的应聘人员方可推荐至我校参加岗位竞聘。
(三)报名
1. 网上报名
时间:2017年4月13日--2017年4月24日16:00时;
应聘人员须通过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报名资料,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待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打印报名表并按规定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哈医大本科生申请留校,须在我校学生处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由学生处另行通知。待面试结束并选定岗位后,登录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人员信息采集。
2. 网报初审
时间:2017年4月13日--2017年4月26日16:00时;
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可登陆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者,可申请仲裁,仲裁部门由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负责。仲裁通过者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者,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学校可根据岗位的需求紧缺程度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3. 现场资格审查及提交详细应聘材料
时间:2017年4月28日
网报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登陆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点击“网上预约”对现场资格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持预约单(截屏打印或拍照均可)在约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哈市本地应聘人员应由本人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提交应聘材料。
外省市应聘人员如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可进行函报,函报程序如下:将应聘材料复印件以EMS特快专递形式邮寄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哈尔滨医科大学主楼114办公室进行函报,邮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以邮戳为准);同时,函报的应聘人员须于4月27日17时前发送电子邮件至 hr@hrbmu.edu.cn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对函报事宜(姓名、EMS单号、函报原因等)进行说明。应聘材料原件待现场考试前交学校人事处进行审核。
哈医大留校七年制毕业生及外校七年制毕业生在面试当日进行资格审核,不参加现场资格确认。哈医大七年制毕业生请携带报名登记表、推荐信及学生证原件参加面试;外校七年制毕业生须按要求提交应聘材料。
应聘人员须提交下述材料:
1) 通过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的报名登记表,本人须签名确认。
2) 博士、硕士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培养导师、培养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培养教研室博士生导师(如本教研室博导数量有限,可由其他教研室相近研究方向的博导推荐)三位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信”各1封(见附件),推荐信上需明确注明是否推荐其来校工作的意见。
3) 应聘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国家外语等级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其中1份装订入册,另1份复印件右上角标明拟申报的应聘科室代码,现场确认时单独上交。
5) 应聘人员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 高中毕业后(不含高中)各阶段学历教育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应聘人员在国外院校取得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回国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发表的本专业(含相关研究方向)一作SCI收录文章。
8) 应聘从事医师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因近期通过考试且证书尚未发放的情况,请提供准考证原件、复印件及网上打印成绩单)
9) 岗位所需的其他特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专业方向证明等。
10) 外校应聘人员须提供其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11) 毕业学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律使用A4或Letter纸张打印或复印。1-2项原件及3-11项复印件按1-11顺序排序左上角装订,并用长尾夹夹好,无需封皮。3-11项材料原件现场确认后返还本人。
提供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规定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
1.博士研究生来我校应聘,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组织考试,学校实行绿色通道政策,优先办理接收手续;本硕博连续培养毕业生,按照博士招聘计划参加各用人单位组织的接收博士研究生考核,优先录用。
2.硕士研究生来校应聘科研、教学、医疗等主系列岗位,学校统一从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专业技术)、外语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面试,应聘其他非主系列岗位的面试形式参照执行。
教学能力试讲要求:应聘人员自选一专业内容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为3-5分钟,要求有板书,不允许做电子课件。
科研能力(专业技术)测评要求:应聘人员针对自已的研究生专业研究方向(或毕业课题研究方向)进行3分钟汇报,然后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
综合素质测评要求:应聘人员从综合素质测评试题库中抽2道题,任选一题进行作答,测评时间为3-5分钟。
外语水平测试要求:应聘人员与评委面对面交流,三名考生一组,抽题签进行测试并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测试时间为15分钟。
面试成绩所占比例:每组面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面试成绩=教学能力试讲40% 科研能力测评30% 外语水平测试20% 综合素质测评10%;
按照我校接收硕士研究生加分原则,学校将根据应聘人员的本科毕业学校(首批试办临床医学七年制医学院校、国家一流高水平大学)等情况加分,择优录取。
4.七年制、本科毕业生来校应聘科研、教学、医疗等主系列岗位,学校统一从教学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应聘其他非主系列岗位的考试形式参照执行;七年制毕业生留校,在校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者,原则上不允许留校。外校七年制及外校本科生与此同时考核。
七年制、本科毕业生的面试成绩以教学试讲成绩为主,综合素质测评实行一票否决制。哈医大留校七年制、本科毕业生的考试成绩将根据其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及本次考试成绩综合确定。
5.申报管理、辅导员等岗位的应聘人员除参加面试外,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考试成绩将根据面试成绩及笔试成绩综合确定。
(五)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1.根据考试成绩及加分原则,按照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及需求人数,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合格有岗拟聘人员名单。在本公告范围内未参加考试等环节或考试成绩低于优良的应聘人员,学校不予接收。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合格有岗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有关部门为其办理接收手续。面向校内的公开招聘(留校)在面向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现场选岗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六)体检
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进行统一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核
在招聘过程中,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聘用
1.学校、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2.我校对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3.拟聘人员如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4.公示合格有岗的拟聘人员,攻读研究生与来我校工作二者只能选其一,不允许来我校工作同时攻读研究生;如果拟聘人员同时考取研究生,须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部门出具取消研究生录取资格证明,方可来我校工作。
六、几项具体规定
(一) 我校在职职工辞职,考取研究生毕业后我校不予接收。(按学校职工报考研究生有关政策离职攻读研究生的情况除外)
(二) 基础学科研究生(含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等校本部培养的研究生)不允许应聘我校附属医院医师岗位工作。
(三) 学校接收博士毕业生,编制内接收;接收其他层次毕业生均按固定期限聘用合同制形式管理,签订劳动合同书(大庆校区接收其他层次毕业生按编制内聘用合同制形式管理)。聘期内按规定考取统招统分研究生可解聘,聘期期满未考取研究生,经考核工作成绩优秀者可续聘。
七、应聘诚信要求
应聘者应公平参与竞争,应聘提交的信息、资料、证件等应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回答面试问题。违反者将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联系方式:
医大校部人事处联系方式:0451-86661657, hr@hrbmu.edu.cn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附属一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451-53623219
附属二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451-86605268
附属三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451-86298118
附属四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451-82576511
大庆校区人事处联系电话:0459-8153218
九、招聘纪律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哈尔滨医科大学纪检委联系电话:0451-86624134
十、本公告由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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