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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4-14 浏览次数:130
甘南州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促进我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补充我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甘办发〔2011〕22号)、《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16〕156号)精神,现就甘南州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定如下公告。
一、招考原则
这次全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用采取统一方案、分县市报名,统一命题、分县市考试,统一阅卷、分县市公示,统一聘用、分县市安置的原则进行。
二、招考计划
省编办、省人社厅批复2016年甘南州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2 名(综合类100名,教育类42名,卫生类40名)。其中:州直44名,合作市10名(综合类6名,教育类2名,卫生类2名),临潭县42名(综合类23名,教育类14名,卫生类5名),舟曲县43名(综合类23名,教育类15名,卫生类5名),玛曲县20名(综合类10名,教育类4名,卫生类6名),碌曲县6名(综合类3名,教育类2名,卫生类1名),夏河县17名(综合类10名,教育类5名,卫生类2名)。经研究,决定按各县市招聘计划的60%给上述五县一市下达本县市生源招考名额,按各县市招聘计划的40%给上述五县一市下达甘南州生源招考名额;州直招考的37个名额面向甘南州生源,7个招考名额不限户籍和生源地。
三、招考条件
1.招考公告发布之日前持有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证的未就业毕业生。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志愿献身我州经济社会建设事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近5年内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有舞弊行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
(5)参与“3·14”、“3·16”事件的。
(6)参加了2016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招考且已被录取的考生。
6.通过投亲靠友等方式将户籍迁入甘南州内未满三年(2013年10月31日后迁入)且生源地不是甘南的州外考生一律不得参加本次招考;2016年6月30日之后,因办理结婚证将户籍迁入州内的州外考生一律不得参加本次招考。
7.州直生源范围确定为:父母一方在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州属和省属及中央在甘南的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工作或退休、下岗职工的子女。
四、招考范围
广播电视主持6人、财经节目编辑1人面向全国招考,其余职位一律面向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甘南州内生源和甘南州户籍的毕业生。
五、聘用待遇
经公开招考被聘用人员,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五年(五年内不得调动工作);教育、卫生类服务年限聘期为十年(十年内不得调出本系统)。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范围,聘用期间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
六、组织报名
(一)发布公告
2017年4月13日至4月19日(共7天,5个工作日)。
(二)报名时间
2017年4月20日至4月26日(共7天,5个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三)报名地点
各县市考生分别按生源地在本县市人社局确定的地点报名,州直生源考生到州人社局一楼大厅报名。
(四)报名要求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州、县市招考办负责资格审查。专业分类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321号)文件参照执行。
2.在符合职位要求的条件下,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详见《甘南州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3.因婚姻、父母工作调动户籍发生变化的州内考生,凭结婚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在新户籍所在地报名。
4.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州直考生还需持父母一方或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或退休、下岗证件原件。
5.报名时,考生须携带近期红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6张(附电子版);交报名费150元。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2017年5月10日至12日,分别在州人社局六楼调配录用科和各县(市)人社局领取。
七、组织考试
(一)这次招考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按笔试成绩依次录用。所有考生都要参加《公共基础知识测试》考试,报考教育职位的考生加试《教育专业知识测试》,报考卫生职位的考生加试《卫生专业知识测试》,其他专业考生以《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作为录用标准,报考者可自愿选择用藏语试卷答题,但须在报名时注明。考试阅卷结束后,州招考办将考生考试成绩在州人社局网站公布并分别在各县市招考办公示。
(二)笔试时间、科目:
2017年5月13日(星期六)
上 午:9:00——11:30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
下 午:3:00——5:00 《专业知识测试》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不累计加分。
1.藏族考生。
2.农牧村“两女户”、“独生子女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证明并加盖县市计生部门印章的证明书)。
3.州公(交)发〔2009〕3号文件中聘用为交通协管员且目前仍在协管员岗位的人员。
(四)根据甘南州人民政府、甘南军分区《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贯彻落实省政府省军区加强新形势下全省征兵工作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政发〔2012〕132号)文件精神,大学生入伍退役人员加10分。
(五)携带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身份证遗失的应试人员,应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应试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本次考试采取“裸考”的方式进行,所有考生不得携带除上述两证之外的任何物品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后果自负。
(六)净化笔试考务环境
各县市组织报名和笔试实施单位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笔试考务环境的整治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对制作假身份证和假户籍证明骗取考试资格、制售假冒笔试辅导材料、不法培训机构组织违规培训、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进行有力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七)雷同试卷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八、资格复审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甘人社〔2013〕516号),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报州考录办同意后,按该职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合格者,由州、县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九、面试
甘南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等特殊职位须进行面试,其他职位一律不进行面试。
十、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州、县市招考办分别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体检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必须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各县市招考办安排报考人员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甘南广播电视台节目主持职位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报考人员,给予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经各县市招考办审核报州招考办批准后,按该职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
体检合格者,由州、县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十一、组织考察
在州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州、县市人社局分别会同公安部门组成考察小组,按照统一要求,负责对拟聘用人员的组织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情况,认真进行考察,并逐一写出考察材料。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该职位考生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十二、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由州、县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于2017年6月10日前安排岗前培训,招聘人员工龄从2017年7月计算。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州、县市招考办负责核实。对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该职位考生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公示结束后,由各县市人社局和州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州招考办,由州招考办提交州招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批复。各职位的录取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依次进行录取,按所学专业及报考职位安置到教育、卫生和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岗位工作。
十三、监督监察
各县市必须严格按招考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执行,未经州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招考条件、范围和另设加分项。招考聘用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生家长代表对重点环节进行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招考聘用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依照相关法规追究责任。凡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年龄、假证明材料等情况者,一律取消招考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十四、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联系电话:州招考办 0941-8213226
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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