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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4-19 浏览次数:101
莱芜市安监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经市安监局党组研究决定,并报市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监工作人员,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不占用行政和事业编制,由莱芜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统一招聘。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设置
本次计划招聘20名工作人员,部分岗位需要值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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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4、需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证书;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评价师资格的可放宽至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市安监局网站、市人社局网站等市内媒体发布公开招聘简章。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形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不得委托他人。
2、报名时间:2017年4月17日—2017年4月21日。
3、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招聘大厅。
4、提交材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含户口簿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报名登记表1份(从莱芜安监局网站下载)。
报名结束后,将公示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低于3:1的岗位,可由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自愿申请调剂,不核减岗位。
(三)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或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被取消资格。
(四)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7年4月29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市人力资源市场办公楼。
4、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4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5、准考证领取地点:莱芜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五)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岗位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相应比例的,征求个人同意后,可以从其他岗位中按分数高低调剂参加面试。)
2、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面试成绩、总成绩在莱芜市安监局网站公布,同时在莱芜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张贴。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谈吐举止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4、计算面试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出现总成绩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六)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费用个人承担。
2、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莱芜市安监局网站公布。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递补,并进行体检。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沟通交流能力、实际工作水平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是与招聘岗位的匹配程度,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进入拟聘用范围人员名单。
(八)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莱芜市安监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3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
四、录用管理及待遇
所招聘人员与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2200元左右。单位统一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实习期间,工资执行莱芜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其他
1、本次招聘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应聘人员经录用后无故违反劳动合同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2、应聘人员录用后,进行为期2周的培训,培训地点、培训形式、培训内容等由市监察支队负责组织安排。
3、因与应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出现的空余岗位,按应聘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始终确保20名工作人员。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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