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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4-24 浏览次数:93
2017年贵州医科大学招聘工作人员48名方案
贵州医科大学成立于1938年,原名国立贵阳医学院,是当时隶属于教育部的九所国立医学院校之一。1950年更名为贵阳医学院,2015年更名为贵州医科大学,是贵州省唯一拥有医学学士—硕士—博士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省属重点高校。今天的贵州医科大学已建设成为校园环境美丽、仪器设备先进、人才实力雄厚、医疗条件全省最强的充满现代化气息的省属重点医科大学,正朝着建设“具有明显特色、西部一流、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高水平医科大学”的目标阔步前进。在这大好的发展时机,贵州医科大学诚邀海外留学人员、“985”、“211”及省内外高校广大学子的加盟,一起开创贵州医科大学美好的明天。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及《省教育厅 省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高校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和调配工作的通知》(黔教人发〔2012〕72号)文件精神,为适应我校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改善师资队伍结构,确保教学、科研、医疗工作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我校2017年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8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三)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
(六)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健康条件;
(七)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日—5月5日下午17:00(下午17:00时关闭报名系统,未能在此时间段完成报名操作程序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操作如下:
(1)登录网址http://210.40.160.12:808;
(2)注册:考生需在网上注册账号,注册账号时请填写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
(3)报名:登录用户,填写真实有效的报名信息,在检查好报名信息后,“提交”报名信息,并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上传《就业推荐表》),以及部分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图片;
(4)初审:管理人员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信息的初审;
(5)缴费:报名费100元。初审合格后,应聘人员到指定银行缴纳报名费,缴费成功后将缴费凭证图片上传至报名系统,并在备注栏注明“报名号 姓名 报名费”以便于查询。
户名:贵州医科大学;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贵阳市宅吉支行;账号:23116001040000902,
(6)收费确认:管理人员审核应聘人员提交的缴费凭证信息,报名状态变成“已缴费”;
(7)公示: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考生名单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
(8)打印准考证:公示结束后,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3、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的岗位,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单个岗位总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笔试
笔试在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由贵州医科大学组织实施。
笔试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资料,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公示。
笔试时间、地点、考场及其它事项见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的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资格复审。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公告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公示。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生,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复印件1份;
3、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4、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招聘职位一览表上的要求提供。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考生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
(四)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且资格复审合格的,同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公布。
面试按岗位或学科分组进行,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或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公示。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公示。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贵州医科大学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3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2017年7月30日未能提供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贵州医科大学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签订工作协议。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贵州医科大学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贵州医科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笔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可能出现的有关我校本次公开招聘的各种复习资料或考试辅导等信息,均与我校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因工作需要,本次招聘录用的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部分人员作为兼职班主任从事为期1年的学生管理工作,结束后返回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联系电话:0851-88416037、88416040
监督电话:0851-88416025
六、未定事宜,由贵州医科大学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省教育厅、贵州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贵州医科大学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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