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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5-08 浏览次数:145
一、招聘岗位数量和范围
我局15所学校今年计划采取自主招聘的方式招聘毕业生38人,其中计划招聘研究生35人,本科生3人。
此次招聘面向2017年(含择业期)优秀应届硕士研究生;国家6所重点师范院校及本地师范院校2017年(含择业期)优秀应届本科生。
二、招聘原则
此次自主招聘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六)已被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录取的,或已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拟从4月27日起在通过东北师大就业信息网、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9日(上午8:30点-11:2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地点:东师大就业中心一楼多功能厅(一)。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现场报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应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大连市教育局自主招聘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具体表样附后,报名者自行下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7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的推荐证明)、在学校期间获得的各类证书、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的《就业协议书》。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此次不予受理报名。
(3)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3: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三)面试初选。组织专家工作组对报名毕业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面试初选,主要审核报名毕业生的条件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毕业生申报材料及专业知识。
(四)面试。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应聘毕业生进行面试,主要考查毕业生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基本教学素质与方法等。将入围面试人员在东北师大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面试采取确定教材,随机抽课试讲的方式进行(考生准备时间为30分钟,讲课时间为不低于10分钟,不超过15分钟)。考生的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评委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有效评委的平均分数为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最低面试分数不低于60分),并经考核后出具接收手续(签订协议)。面试考核由局监察室派员进行监督。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按照考察和体检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教育局网站和拟聘人员的所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服务期限。通过自主方式招聘到城市中小学、职业学校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3年内不得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间流动;招聘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5年内不得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间流动。
五、咨询服务
招聘政策咨询:市教育局人事处
电话:0411-84649423(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六、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订立聘用合同)请留意报名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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