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全国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纳米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委员人选函

发布日期:2017-09-27 浏览次数:197

各有关单位:

全国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纳米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248/SCX)已通过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根据《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筹建全国外科植入物和矫形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源植入物分技术委员会等2个分技术委员会的复函》(标委办综合函〔2016〕257号)要求,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正在开展全国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纳米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的筹建工作。现本着相关方广泛参与的原则,向全国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征集委员人选。

一、征集范围

本专业领域生产、使用、经销、科研、教学和监督检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

二、委员条件

1、符合《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科技人员;

3、有较好的外语水平;

4、熟悉和热心纳米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履行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5、在本专业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中,技术力量较强、标准化工作较突出的单位,可提出申请作为单位委员;

6、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单位任职,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1、委员候选人填写《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推荐单位负责审查登记表内容,单位负责人在登记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申报的委员候选人进行评审,通过对报名单位及个人的工作能力综合评定,确定委员名单和委员会组建方案,上报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

3、申请人请于2017年10月10日前,将委员登记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原件),正反面打印(每份均需贴本人照片,另附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1张用于制作委员证书)邮寄到以下通讯地址,同时发送电子文档(word版)至以下电子邮箱。

四、联系方式

秘书处承担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华佗路31号, 102629;

联系人:徐丽明,13552715469

电子邮件:xuliming@nifdc.org.cn

附件:委员申请表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1:模板-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doc

附件2:通知-关于征集纳米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函.pdf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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