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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1-24 浏览次数:232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了2017年第25期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对电针治疗仪、药物熏蒸治疗设备等11个品种54批(台)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检情况进行了公告。其中被抽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6家企业的4个品种7批(台);被抽检项目为标识标签、说明书等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2家企业的2个品种2台;抽检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33家企业的9个品种46批(台)。
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7年第25期,总第4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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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电针治疗仪、药物熏蒸治疗设备等11个品种54批(台)的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检。现将抽检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抽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6家企业的4个品种7批(台)。具体为:
二、被抽检项目为标识标签、说明书等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2家企业的2个品种2台,具体为: 三、抽检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33家企业的9个品种46批(台),见附件3。 四、相关企业应对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确定召回级别,主动召回产品并公开召回信息。同时,应尽快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整改到位,有关处置情况于2017年12月6日前向社会公布,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至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五、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抽验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6〕9号)的要求,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企业进行产品召回、不合格原因调查、整改措施及公开披露信息的落实情况;产品对人体造成伤害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依法采取暂停生产、经营、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需要暂停进口的,应及时报总局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企业未按照要求落实上述要求的,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有关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以上各项落实情况,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12月10日前报告总局。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医疗器械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
来源:CFD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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