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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06 浏览次数:47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师资队伍实际,拟面向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17名,其中普高16名、职高25名、初中56名(含定向招聘33名)、小学12名(含特殊教育2名)、幼师8名。具体招聘职位、计划数、类别、专业要求等详见《宁海县面向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计划表》(附后)。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教育工作。服从分配,愿意为宁海教育事业作贡献。
2、身心健康,符合从事教育工作需要的身体、心理条件。
3、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的专业技能、组织协调管理和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4、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次录取的本科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且为宁海户籍(生源)的,允许报考所有学段专业对口岗位,所报专业应与教师资格证书上专业相符。其中,报考中学学段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和职高语文岗位的,要求专业对口(本硕专业方向一致),户籍不限。
2、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为宁海户籍(生源)的,允许报考职高学段(除职高语文外)专业对口岗位。
3、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的应届毕业生,且为宁海户籍(生源)的,允许报考幼师岗位。
4、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允许报考职高舞蹈、钢琴、护理、家具和初中音乐等岗位,要求专业对口,户籍不限。
5、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允许报考特殊教育岗位,要求专业对口,户籍不限。
三、报考程序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3:30。
2、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行政楼2楼西边连廊招聘洽谈室。
3、报名考生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学校出具的招聘具体条件中对应的相关证明以及《宁海县2018年教师招聘报名表》。
四、资格审核
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审核通过,确定为测试对象;未通过的,向考生说明原因。各学科招聘岗位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3:1;若不足3:1的,按审核通过实际人数进入测试程序。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测试
测试方式有笔试、面试两种,不同学科采取不同测试方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中学学段、初中学段、小学学段、学前教育学段和职高语文学科采用面试方式(面试采用模拟上课方式),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其中,中学学段和职高语文学科均采用普高教师标准进行测试。职高学段(除语文学科外)采用职高教师标准进行测试。小学教育学科采用小学语文标准进行测试。学前教育学段采用幼儿教师标准进行测试。特殊教育学科采用特殊教育标准进行测试。测试范围为相应学科教材规定的内容。
职高学段(除语文外)测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各按5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学科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聘学科应聘人数不足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其中职高舞蹈、建筑、汽修、钢琴、初中音乐和幼师等学科需增加专业技能测试。增加技能测试的学科,按模拟上课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计算面试总成绩,模拟上课或专业技能测试不合格者淘汰。
职高学段(除语文学科外)总成绩如出现分数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加试笔试。职高语文和其他学段所有学科总成绩出现分数相同的,加试笔试。
六、签约、体检
1、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签约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计算),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其中,中学学段的各学科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普高、统招和定向的优先次序确认拟签约对象。定向招聘岗位按该学科总成绩高低次序由高分者优先选择定向学校。报考普高生物和语文学科的考生,在相应招聘岗位已取满时,如初中科学和职高语文学科尚有余额,经本人提出申请,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初中和职高的相应学科,额满为止。
2、签约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一个月内,由县教育局组织统一体检(标准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相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该学科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七、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以综合考核为主,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八、公示、聘用
考核结束后,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教育局、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大学毕业后,凭报到证、毕业证书、获奖荣誉证书与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毕业生)等到宁海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报到时间2018年7月1日-15日(工作日)。
2、县教育局审核拟聘用人员档案,如符合招聘条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3、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和五年服务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2)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有舞弊行为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不按时报到,不服从分配的;不能按时取得学历证书(限2018年9月30日前),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限2019年8月10日前,非师范类限2020年8月10日前)的,
(4)见习期内不适应教育教学工作,不适宜担任教师的;
(5)公示有异议且查实有问题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若发现新聘用人员存在与报考条件不相符,或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已签订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九、待遇
按事业编制教师政策规定执行。
十、本公告由宁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4-65259628、65259687
监督电话:0574-65259620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ninghai.gov.cn
宁海县教育局:www.ninghai.gov.cn/col/col12301/index.html
中国公共招聘网:http://www.cjob.gov.cn
宁海县教育局
2017年12月1日
附件
2018年宁海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计划表
学段 |
学科 |
招聘 计划数 |
类别 |
专业要求 |
|
统 招 岗 位 |
中学 60
|
语文 |
12 |
师范 |
汉语言、汉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普高2人,统招3人,定向西店、桑洲、前童、大佳何、茶院、深圳、长街各1人) |
数学 |
19 |
数学、应用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等相关专业(普高1人,统招4人,定向长街3人、深圳2人、桑洲2人,西店、前童、越溪、大佳何、技工学校、一职、职教中心各1人) |
|||
英语 |
9 |
英语、英语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统招2人,定向深圳、长街、胡陈、越溪、力洋、茶院、技工学校各1人) |
|||
信息技术 |
8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相关专业(普高2人,统招3人,定向长街、西店、深圳各1人) |
|||
政治 |
3 |
政治学、思想政治教育等相关专业(普高) |
|||
历史 |
4 |
历史学、人文教育等相关专业(普高) |
|||
地理 |
3 |
地理科学、地理学教育等相关专业(普高) |
|||
生物 |
1 |
生物科学、生物学等相关专业(普高) |
|||
心理 |
1 |
心理等相关专业(定向职教中心) |
|||
初中 17 |
音乐 |
5 |
不限 |
音乐学、音乐表演等相关专业(统招3人,定向长街、茶院各1人) |
|
科学 |
12 |
师范 |
物理学、生物科学、化学、科学教育等相关专业(统招8人,定向桑洲、前横各1人,长街2人) |
||
职高 20 |
语文 |
6 |
师范 |
汉语言、汉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 |
|
电子商务 |
1 |
不限 |
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与法律等相关专业 |
||
舞蹈 |
1 |
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等相关专业 |
|||
财会 |
1 |
会计学、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教育等相关专业 |
|||
汽车维修 |
2 |
汽车维修工程教育等相关专业 |
|||
模具 |
1 |
模具等相关专业 |
|||
建筑 |
1 |
建筑等相关专业 |
|||
家具 |
1 |
家具等相关专业 |
|||
摄影 |
1 |
摄影等相关专业 |
|||
钢琴 |
1 |
钢琴等相关专业 |
|||
护理 |
2 |
护理等相关专业 |
|||
通用技术 |
2 |
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等相关专业 |
|||
小学 |
小学教育 |
10 |
师范 |
小学教育 |
|
特殊教育 |
2 |
特殊教育等相关专业 |
|||
学前教育 |
幼师 |
8 |
师范 |
学前教育 |
来源:
http://www.nh.gov.cn/art/2017/12/1/art_12303_437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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