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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14 浏览次数:70
[日期:2017-12-13] | 来源: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近年来,随着教育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化,职业高中对高层次人才需求迫切,为破解这一困局,根据自治区和赤峰市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宁城县职教中心拟招聘一批高层次人才,具体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1.编制总量允许并尚有一定余额;
2.单位空编、岗位空缺、单位急需、专业对口;
3.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县人社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县教育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招聘名额
宁城县职教中心,按不同专业类别,总计招聘高层次人才53名,招聘计划包括普通类岗位、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2017年宁城县职教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4、甘于奉献,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5、身体健康,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0日)。
2.学历层次: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不接受第二学位报考。
(三)定向招聘岗位条件
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服务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为“项目人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
报考“项目人员”岗位,要求是在宁城县服务的项目人员或宁城县区户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退役士兵,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报考蒙汉兼通人员,必须是赤峰市户籍或高考时生源地为赤峰市户籍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 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工作人员;
4.2018年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在读研究生;
5.报考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宁城县电视台、宁城县教育局信息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安排
(1)“项目人员岗位”、“蒙汉兼通岗位”报名安排: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5日9时整-2017年12月30日17时整;
(2)普通岗位报名安排:
报名时间:2018年1月5日9时整-2017年1月15日17时整;
2、报名地点:宁城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476-4230070
3、报名所持证件资料:
(1)猎才持高校研究生院开据的证明、身份证、户口本;
﹙2﹚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生档案(报考高中语文、数学、化学、美术、音乐、信息技术岗位的考生需持有相应层次及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3)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终止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毕业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4﹚每位报考者须交两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5)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4.报考岗位:每人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填报,不得兼报。
5.县教育部门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三)缴纳考务费
1、报考教师(1)至(34)岗位的,报名费20元,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2、报考教师(35)至(40)岗位的,报名费20元,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笔试考两科,交纳120元。
2017年毕业生减免报名费及笔试考务费。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者减免报名费及笔试考务费。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
(四)开考比例
“项目人员岗位、蒙汉兼通岗位”未达到1:4开考比例的岗位,调整为普通岗位。
普通岗位开考比例为1:4。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也开考,但是,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超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五)笔试
1、笔试内容
①报考教师(1)至(34)岗位的,笔试科目为: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共一张卷,满分100分。
②报考教师(35)至(40)岗位的,笔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张试卷,每张试卷总分100分,合计总分200分。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
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报考普通岗位人员必须使用汉文试卷,并使用汉文作答;蒙汉兼通岗位人员必须用蒙文试卷,并使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①报考教师(1)至(34)岗位的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政策加分
②报考教师(35)至(40)岗位的
教师岗位笔试总成绩=(教育学成绩 教育心理学成绩)÷2 政策加分
笔试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2.5分。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总成绩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总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六)面试及试讲
1.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或试讲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或试讲人员。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面试或试讲资格人员范围。进入面试及试讲资格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设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及试讲考务费50元;
3.所有参加面试和试讲的人员都必须用汉语作答。面试只能使用一种语言(外语类岗位除外),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和试讲两种方式。报考教师(1)至(34)岗位的,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报考教师(35)至(40)岗位的,采用试讲方式。
5.面试和试讲时间另行通知
6.面试和试讲在封闭试场中,由评委当场评分。面试及试讲分数满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考生进行结构化面试、试讲考生按所报类别分别讲高中一年级相应学科的内容。
7.现场抽签确定考生面试或试讲顺序。
8. 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及试讲人数等于或低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面试及试讲分数高于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及试讲工作全部结束后,参加笔试和面试及试讲的考生按照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或试讲总成绩占50%计算考生的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或试讲总成绩×5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同时聘用。
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县教育局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经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一并公布。
(八)体检和考核
1.体检工作由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招聘教师由县教育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结果按照管理权限报县教育局。
体检时,教育局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应聘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2.考核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从参加该岗位应聘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报考人员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一次。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十)、聘用
1.县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公示结果进行聘用,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符合招聘条件、考试舞弊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毕业生见习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人社局、教育局共同考核合格的由人社部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纳入全额编制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签定聘用合同。所有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宁城服务期需满五年,方可县外交流)。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宁城县2017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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