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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20 浏览次数:240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专场招聘
时间:2017年12月21日 上午10点 地点:学生发展中心217室 一、学校简介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是一所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办、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前身陕西教育学院,1963年由陕西省西安师范学校(1906年建立)和陕西省教师进修学校(1956年建立)合并成立。2012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更名为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13年,学校成为陕西省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唯一试点院校;2014年,学校被确定为陕西省转型发展试点院校。 学校现有雁塔和长安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720余亩,设有教育科学学院、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学前教育系、学前教育二系·音乐系、学前教育三系·美术系、学前教育四系·环境与资源管理系、学前教育五系·计算机与电子信息系、中国语言文学系、政治经济系(思政教学部)、历史文化与旅游系、外国语言文学系、数学系、化学与化工系和体育系14个教学单位。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88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与专业技术人员66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人员256人,具有博士学位者108人,具有硕士学位者439人。全国优秀教师2名,省级教学名师7人,获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省级师德标兵等以上荣誉称号30余人次;省级教学团队3个;多名教师在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奖。 学校共开设学前教育、心理学、小学教育等46个本、专科专业,涵盖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工学、法学、理学、艺术学、管理学8个学科门类。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 学校以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为起点,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为建设以学前教育为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思想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身心健康。 2. 应聘人员应为博士研究生或本专业(方向)的目前最高学历学位。一般应为“双一流”院校的应届优秀毕业生,体、音、美和外语专业教学人员也可选聘专业院校毕业生。 3. 应聘人员均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获得优秀教学科研成果或具有教学经验者优先。 4. 部分特殊专业若无博士毕业生应聘,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聘优秀硕士研究生,其应聘办法按照学校有关人事代理规定办理。 5. 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优秀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 四、招聘程序 1. 应聘人员请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下载应聘人员报名相关表格,将《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应聘人员教学科研成果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填写《人事代理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成后发送到指定的教职工招聘邮箱。 2. 学校根据招聘基本条件,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初选后确定进入下一轮考核名单,未收到通知者,请另行选择应聘单位。 3. 接到学校通知的应聘人员,请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连同以下应聘材料一起向学校人事处递交。 应聘材料内容包括: (1)《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应聘人员教学科研成果登记表》或《人事代理人员报名登记表》,用A4纸打印并亲笔签名。(附教学科研成果复印件) (2)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习成绩单 (3)职称证书复印件(有工作经历者提供) (4)其他技能、奖励证书复印件 4. 由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所聘部门对初审合格人员实施考察。考察分笔试、面试(试讲答辩)及基本资质审查等部分组成,全面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科研情况及综合素质。(具体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5. 经学校考察研究同意聘用的人员,由人事处通知其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并组织进行心理测试。凡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6.通过上述考察程序的人员按照我校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博士研究生纳入省直事业单位编制,硕士研究生按照人事代理方式接收。 五、其他说明 1. 根据学校《人事代理人员暂行办法》、《人事代理人员管理补充规定》等规定,本次招聘的硕士研究生人员全部按照学校人事代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不办理事业单位入编制手续。 2. 人事代理人员首次聘用的聘用期限一般为三年,其中包含试用期六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3. 聘用期间人事代理人员的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根据国家法律、政策和学校规定,结合人事代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职务或技术等级,按照同岗同酬的原则确定。聘用期间人事代理人员参加各用人单位的岗位聘任,享受所聘岗位的绩效工资。 4. 人事代理人员按照陕西省规定,根据学校确定的缴费基数和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其中个人缴存部分由代理人员本人承担,单位缴存部分由学校支付。 5. 人事代理人员在聘期内,可根据学校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房源实际条件租住宿舍,不享受学校福利购房政策。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人:史老师 高老师 联系电话:(029)81530056 邮箱:sjyrsk0056@163.com(邮件注明,应聘岗位 姓名 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邮寄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二路东段(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人事处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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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http://rsc.snie.edu.cn/info/1038/3109.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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