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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5-28 浏览次数:335
2019年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蚌埠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本专科)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成立于1953年11月3日,2004年经市政府批准增名“蚌埠市中心医院”。我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保健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是国家“三甲医院”、国家“爱婴医院”、“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实际开放床位1112张,目前我院正在进行老院区改造项目,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建成后床位可达到1500张。
为适应我院发展的人才需求,现面向社会诚聘英才。招聘详情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9年本专科招聘计划 |
|||||
序号 |
科室 |
学历 |
专业 |
招聘人数 |
其他要求 |
1 |
急诊内科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1 |
取得规培证或中级资格证 |
2 |
儿科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儿科 |
1 |
取得规培证 |
儿科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儿科 |
1 |
38周岁及以下,主治医师,本科及以上学历,二甲及以上医院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
3 |
眼科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眼科学 |
1 |
取得规培证或中级资格证 |
4 |
麻醉科 |
本科及以上 |
麻醉学 |
2 |
至少1男;取得执业医师证 |
5 |
康复科 |
本科及以上 |
康复医学、临床医学 |
1 |
取得规培证 |
6 |
卒中病区 |
本科及以上 |
康复医学 |
1 |
取得规培证,从事神经康复工作 |
7 |
检验科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
1 |
|
8 |
输血科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输血方向) |
1 |
|
9 |
病理科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2 |
取得规培证 |
10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技术 |
1 |
应届;技师岗位 |
|
11 |
心电图室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1 |
取得规培证或中级资格证 |
12 |
神经内科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医学影像技术 |
1 |
医师类须取得规培证 |
13 |
放射介入科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 |
1 |
|
14 |
CT、MRI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医学影像技术 |
1 |
技师岗位 |
15 |
护理部 |
本科及以上 |
护理(男) |
15 |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 |
本科及以上 |
护理(女) |
25 |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 |
||
大专及以上 |
助产 |
10 |
高中起点 |
||
16 |
院办 |
本科及以上 |
卫生管理、卫生信息、公共卫生类 |
1 |
|
17 |
医务科(病案室) |
本科及以上 |
流行病与统计、卫生管理、卫生信息 |
1 |
|
18 |
质控办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卫生管理、卫生信息 |
1 |
|
合计 |
70 |
|
|||
? | ? | ? | ? | ? | ? |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本专科人员起点学历为高中,硕士研究生起点学历为全日制本科。
(二)大专人员年龄25周岁以下(1994年5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人员年龄28周岁以下(1991年5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规培证或中级资格证的执业医师类人员年龄放宽2岁;
(三)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及职业道德,无不良工作记录;
(五)其它招聘要求详见《2019年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蚌埠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本专科)岗位计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四)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1、《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本专科人员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各项内容务必填写完整准确)
2、有效身份证(复印正反面)
3、学历证明
①历届硕士研究生:提供本科和硕士学历、学位证书
②历届本科生: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③历届专科生:提供高中毕业证和大专学历、学位证书
④猎才:所有猎才均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中,应届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应届专科生还需提供高中毕业证。
4、医师资格证书 (岗位计划有要求的提供)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应专业中级资格证书(岗位计划有要求的提供)
6、发表SCI论文全文和检索报告(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安徽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
7、“双一流”大学及“双一流”建设学科的认定证明(“双一流”大学及“双一流”建设学科加分的需提供)
8、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携带齐全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复印件需按上述材料顺序装订;本人不方便来院的考生,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2、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笔试费用45元/科),没有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报名时间: 2019年6月5日前(工作日可以报名)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安徽省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报名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胜利中路35号
????? 联系电话:0552-2054019
五、考试
(一)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医院官网)
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紧缺岗位或招聘人数较多岗位可经院办公会审核后,按照2:1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运用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报考岗位专业不同,专业知识测试内容有所区别,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医院官网)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最高按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业务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
(三)加分条件
1、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SCI论文的,综合成绩:IF≥2分每篇加3分,IF<2分每篇加2分 ,最多2篇;
2、“双一流”大学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的毕业生,其中:
①本科或研究生的任一学习经历为“双一流”大学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综合成绩加2分;
②本科及研究生均为“双一流”大学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综合成绩加3分。
以上“双一流”大学及“双一流”建设学科的认定需考生提供相关证明。
(四)录取办法
综合得分=笔试(50%) 面试(50%) 加分。
最终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合成成绩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最终成绩相同,按笔试分数排序。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组织入围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考生须按体检公告要求的时间体检,有特殊情况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检项目。逾期未完成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和聘用
此次聘用形式为单位聘用,待遇按照我院同类人员待遇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我院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进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有关事宜
1、经医院同意、本人自愿,紧缺岗位相关专业可以进行调剂。
2、在2019年12月31日前未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文件或考试合格证明者、提供虚假证书等材料者医院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经体检考察合格录用;在规定时间未提交相关证明、完成相关体检、办理入职手续者等情况,视为自动放弃;
4、本公告未尽事宜,经医院研究决定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2-2054019(院人力资源部)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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