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学科带头人
职位描述
一、任职要求:
1、50岁以下,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眼科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眼科学专业。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廉洁自律;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
3、承担过省市级以上科研课题、三甲医院或市级疾病控制机构或海外相当级别研究机构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招聘办法
1、报名
有意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党务人事办(材料恕不退还)。有计划招聘的学科带头人岗位常年开放报名,不受招聘时间限制。
2、笔试和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与资格审查,确定笔试、面试名单。
3、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属事业单位编制,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简介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前身为解放前的盖氏沙眼防治所。1951年初更名为上海市沙眼中心防治所,隶属于市卫生局。1984年冠名为上海市眼病中心防治所,地址在上海市常德路225号。1995年初至1998年年中曾加挂上海市眼科医院(筹)。1998年12月更名为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迁址至上海市康定路380号。现为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直属三级医疗单位,是全市唯一一家市级眼病防治机构。全市19个区县都有我们的眼防工作网点。我中心业务领导的眼病防治网络遍布全市各学校、社区。中心有职工125人。专业人员108人,其中高级职称20人、中级职称30人,病床20张。设西医眼科、中医眼科等临床科室和特检科、检验科、药剂科等医技科室。还设有眼外伤与职业病研究室等研究部门。中心是以预防与治疗相结合的医疗单位。主要是承担上海市眼病防治工作,以及眼病的治疗业务。我所特色为青少年近视、弱视、斜视的预防与治疗,老年人的眼病常见病治疗以及中医治疗疑难病人等。除外在眼镜佩带、疑难配镜、角膜塑形镜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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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发布日期: 2017-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