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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4-14 浏览次数:242
北京市卫计委表示,北京基层医疗机构早在2006年起就开始实行了基本药物的零差率销售。这些药品在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执行前,社区已经取消了药品加成,老百姓已提前享受到了实惠。2014年,北京将基本药物品种扩充到699种,并开展了全国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的联动,许多产品价格已经处于全国较低水平了,所以改革执行后价格无明显变化。
据记者了解,此前北京社区中的基药确实是零差率销售,但为了满足患者需要,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采购非基药药品,并且销售时会有15%药品加成,此次改革就是将这部分加成去掉。
本次改革,阳光采购是其中一大亮点,其具体做法是将药品分成3类:
第一类:市场供应充足的常用药品,进一步降低虚高价格,引导北京市同种药品价格始终处于全国较低水平。
第二类:短缺药品把确保临床用药供应放在第一位,合理提高药品价格,既能有效占有市场购买先机,又能够促进企业积极生产。
第三类:对于低价药品,鼓励企业更多生产和临床更多使用低价药品,以达到降低医疗总费用的目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参考周边省市实际供货价格,与生产企业谈判形成供货价格,避免廉价药品退市风险。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对于百姓关注度较高的优质品牌中成药,首先要保证药品质量,不能唯低价论。随着原料价格的逐年上涨,近年来这一类药品的全国价格都已经普遍上调,因此在本次医改中,此类药品价格也有所上涨,但价格水平均处于全国或区域的较低水平。据统计,价格上涨药品的采购金额仅占药品总金额的5%。
按照质量、需求、价格相统一的原则,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有升有降”,北京市药品总体费用明显下降。按照2015年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全年药品采购量计算,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每年可节约药品采购费用约28.8亿元。以医疗机构的实际采购量计算,4月8日至4月11日,阳光采购正式运行4天的药品让利金额已达5964万元,符合改革预期。
另外,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与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联合对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提出要求,对于因短缺等原因价格上涨的药品,医疗机构应及时论证替代、更换品种,与药品配送企业积极沟通协商,参考其他省市同期价格水平确定合理的成交价格,保证药品供应。同时,还将联合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管部门对涨价产品开展价格跟踪调查,对无理由伺机涨价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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