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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4-24 浏览次数:197
基本医疗服务量需超50%
深圳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基本法"--《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年度基本医疗服务业务量达到其年度医疗服务量50%以上的,其用电、用水、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
2017年1月22日,深圳市发改委正式印发《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电价问题的通知》,落实了社会办医疗机构"用电同价"的政策。2月24日,深圳市卫计委发文通知,全市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都可以向该委申报"用电同价"。
据了解,申报的核心条件是"基本医疗服务量占年度服务量50%以上"。对于"基本医疗服务",市卫计委也作出清晰的界定:基本医疗服务是指纳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和住院服务。基本医疗服务量按照门诊量和住院床日分别核算,再计算平均占比。
具体申报流程分四步走
根据申报流程,第一步,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向市卫计委提交上一年度的门诊和住院医疗服务量、门诊和住院基本医疗服务量以及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第二步,市卫计委对申报单位的数据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深圳市卫计委将在官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均出具核实文件。第三步,申请单位凭深圳市卫计委核实文件,向属地供电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相应用电类别。第四步,经供电管理部门审定,给予申请单位与政府办医疗机构相同标准的电费价格,自变更电费价格月份开始连续执行12个月。
申报成功后,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省下多少电费?以深圳光明新区一家日门诊量约为800人次的社会办综合医院为例,该医院在2016年每月的平均电费是177411元,用电量是199189度,平均电价为0.89元/度,假如申报成功,电费将按照0.72元/度执行,预计一年可以减少电费支出4063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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