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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5-19 浏览次数:147
优化的支付方式不仅有助于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又能激励医疗机构提高服务效率,促使医疗保险与医疗服务健康协调发展。
医保支付方式种类繁多,我国目前主要采用的是按服务项目支付和按定额付费两种支付方式。2011年以来,北京市医疗保险部门在国内率先进行了按诊断相关组-定额预付(DRG-PPS)试点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DRGs适合制定年度预算,优化服务流程和质量,合理控制医疗成本,是医疗服务精细化管理工具。它将医院、保险、患者三方的利益要求落实到每一个病例,使各方责任、权利、义务范围更加明确,是一种相对合理的医疗费用管理和相对客观的医疗质量评价方法。
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选择应成为医改的核心内容之一,现行的各种医保支付方式各有优劣,应兼顾政府、主管部门、医、患等多方利益,结合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特点,选择适宜的付费方式。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行的“家庭医生式服务”,采用按人头付费;对精神疾病和慢病长期康复以及护理住院病例,采用总量控制、按床日付费;对医疗花费大和诊断治疗水平要求高的急危重症住院及门诊大病病例,采用以DRGs付费为主的方式可能是行之有效的措施,也应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重点要推进的支付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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