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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5-26 浏览次数:103
5月22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四部门关于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第一批部分品种延续试点的通知》。
通知称,第一批四个定点生产试点品种中,鉴于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生产企业数量有所增加的实际,同时结合考虑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生产企业意愿,对上述两个品种不再继续实施定点生产,将其纳入短缺药品重点监测范围;甲巯咪唑片(5mg)、盐酸洛贝林注射液(1ml:3mg)延续实施定点生产试点一年。
通知要求,谈判确定延续定点生产品种统一采购价格。价格谈判委托国家卫生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组织,协调机制四部门参与监督和政策指导。谈判结果将另行通知,此前延续执行定点生产品种医疗卫生机构原统一采购价格;定点生产企业必须承担定点生产品种的供应责任,按照所供货的区域和确定的统一采购价格,保障生产稳定和有效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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