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多证合一”出细则,需要满足9大内容48项

发布日期:2017-05-26 浏览次数:182

5月23日,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管理,严格市场准入,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甘肃天水市印发《天水市药品零售许可现场验收检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是对CFDA出台的最新GSP和国务院要求的“多证合一”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说明。

《细则》明确规定,按照省局《关于印发贯彻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两证合一”要求,对通过GSP认证的零售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该企业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字样。

同时,《细则》还指出九大评定内容,包括诚信管理、人员管理、文件管理、计算机系统、营业场所与设施设备、库房设施与设备、营业场所陈列标识、库房储存标识、销售管理九个部分,共48项。

另外,在结果评定方面,《细则》要求现场检查验收组应严格按照《细则》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验收检查项目全部符合规定的,评定为验收合格;验收检查项目有不符合项,或有缺项(合理缺项除外)、项目不完整、不齐全的,评定为验收不合格。市局对现场验收合格,符合许可条件的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对验收不合格,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水市药品零售许可现场验收检查细则》的通知

天食药监发〔2017〕113号

市药品稽查局,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进一步落实国家总局、省局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天水市药品零售许可现场验收检查细则》重新修订(以下简称《细则》),经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市政府法制办依法登记(登记号为:TSFD-2017B-035002),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细则》适用于天水市辖区内新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单体药店和零售连锁门店下同)的现场检查验收;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许可事项变更,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应符合本《细则》规定。

二、各县区局在筹建资料初审时要严格把关,根据合理布局的原则,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所在区域和营业场所进行审定。政务受理处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不得受理。

三、本《细则》分为诚信管理、人员管理、文件管理、计算机系统、营业场所与设施设备、库房设施与设备、营业场所陈列标识、库房储存标识、销售管理九个部分,共48项。根据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允许有合理缺项(《细则》中已注明)。

四、结果评定:现场检查验收组应严格按照《细则》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验收检查项目全部符合规定的,评定为验收合格;验收检查项目有不符合项,或有缺项(合理缺项除外)、项目不完整、不齐全的,评定为验收不合格。

五、各县区局要通知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及时掌握新《细则》的相关要求,引导企业规范经营,突出便民和药学服务特点,向规模化发展。

六、市局对现场验收合格,符合许可条件的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对验收不合格,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按照省局《关于印发贯彻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3〕288号)“两证合一”要求,对通过GSP认证的零售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该企业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字样。

八、本《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国家总局、省局出台相关政策规定的,依据规定修订。

九、修订后的《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水市药品零售许可现场验收检查细则>的通知》(天食药监〔2016〕93号)同时废止。<天水市药品零售许可现场验收检查细则>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2日

天水市药品零售许可现场验收检查细则

抄送: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7年5月23日印

《天水市药品零售许可现场验收检查细则》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管理,严格市场准入,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监督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5〕176号),《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3〕288号)制定本验收检查细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三、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总局、省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的规定和我市实际,经局务会讨论,对《天水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现场验收检查细则》进行修订,拟定了《天水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现场验收检查细则》初稿,市局法规监督科审核把关,经过反复修改,已经局务会研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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