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出《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4月9日国家发改委网站)
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能否出现集中涨价?这是百姓们关心的问题。这种担心大可不必。
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既有互补关系,也存在竞争,医疗服务价格是双方竞争、吸引患者的一个重要筹码。在医疗服务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前提下,谁的价格高谁就在竞争中居下风,如果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明显高于公立医疗机构,患者自然用脚投票。非公立医疗机构心知肚明,才不会干傻事呢!再说,在基本医疗服务领域,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报销支付政策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其基本医疗服务的价格与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对接,医疗保险(放心保)也会对其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予以控制。从总趋势看,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只能向降价的方向变化,这对患者来讲,是福音。
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旨在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体现了“简政放权”的改革思路,为医改注入了活水,意义深远。过去,对医疗机构管得太死,非公立医疗机构想实行市场价格也难。因而,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居高不下。如今,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非公立医疗机构会以此为契机,先行脱胎换骨的改革,这对公立医疗机构改革会形成倒逼效应,改变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相对滞后的局面。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有助于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和医疗卫生领域有序竞争,冲击公立医疗机构的垄断地位,扩大医疗服务供给,实现医疗资源的均衡配置,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放开价格并不意味着监管的不作为。不排除有的非公立医疗机构钻到钱眼里,在价格上玩猫腻,算计患者,如不明码标价等。患者是弱势群体,与医院的博弈是不对称的。为此,应加强对医院价格行为的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并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