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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11-15 浏览次数:284
一、《就业协议书》鉴证
省内院校毕业生落实市内就业单位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由用人单位的同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网上办理鉴证手续。省属或中央驻鲁单位由省人事厅办理;市属单位由市人事局办理;区县及以下单位由区县人事局办理;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经区县级以上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接收手续的,由同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省外院校毕业生落实省内就业单位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学校发的纸质《就业协议书》,并由用人单位将《就业协议书》信息录入到网上后带其纸质《就业协议书》到同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鉴证手续。
二、报到手续办理
毕业生携报到证按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不去用人单位或指定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的,由学校报主管部门批准,不再为其办理有关手续。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省内院校和省外院校日照生源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单位要求的有关材料直接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在市内落实就业单位的,须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当年的招生大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省人事厅办理审核、签转手续后,再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等手续。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日照生源的省内院校毕业生使用“网上报到”栏目,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到”后,持签发到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到生源地区县人事局报到,属市直生源的直接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日照生源的省外院校毕业生:回市报到的(含报到证签发到省人事厅报到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激活网上账号等手续,省人事厅不再办理签转手续。
三、落户手续办理
1.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加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公章)、毕业证书、接收单位报到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父母户口簿和父母单位同意并户证明,经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在其家庭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3.省外院校在日照市内就业的毕业生和省内院校往届毕业生
四、二次派遣
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人事局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自派遣期之日起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后,由负责鉴证的人事部门办理的派遣手续。
1.省内院校日照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手续办理流程与接收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暂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可签订纸质就业协议书。
2.省内院校日照生源毕业生出省就业的手续办理流程:向学校申请省外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约。
3.省外院校日照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手续办理流程:持原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到负责鉴证的人事部门办理鉴证和派遣手续。其中异地就业的(含人事代理的),须出具原报到地人事部门同意其异地就业的函。
4.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在市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手续办理流程:持原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到负责鉴证的人事部门办理鉴证手续,经省人事厅审核同意后办理派遣手续。
另外,超过派遣期限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档案转至生源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落实就业单位后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转介手续。idxdy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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