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接近尾声,医药反腐吹响密集号角!
近日,上海市卫健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医疗机构不得允许未经备案的人员对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者药事人员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动,推进行贿受贿一起查,充分利用举报线索,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纠风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加快落实规纪法衔接。
上个月,辽宁省卫健委发布《关于辽宁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顶风作案的坚决打击,绝不姑息。
与此同时,山西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在全省公立医院常态化开展治理院外购药吃“回扣”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身处医院外部、距离医院较近的“院边店”将成为重点被查对象。
随着医疗反腐持续纵深,探至细微,藏在医疗领域暗处的灰色地带不断被暴露在阳光下。针对
药品、耗材招投标或采购环节利益输送的专项整治持续进行中,医生收受“红包”、弃用集采药、串换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等院内腐/败空间正在不断被压缩。
业界普遍认为,近年来医疗反腐相关政策文件愈发密集,从地方卫健委到国家卫健委、从单部门到多部门联合发文、从院内剑指院外……
医药反腐愈发严峻的态势彰显的是监管部门的决心。
01、院内回扣重拳 监管利剑时刻高悬
回顾早年的营销模式,“药品回扣”大行其道,药企通过额外的现金支付以换得医生多处方,从而增加产品销售量,可谓简单粗暴。这样一来,有额外收入的医生自然大量开具相关药品,带金销售自然成了医药行业最常见的销售手段,药品回扣成为了医生和医药代表之间心照不宣的交易。
二十多年来,这股扰乱医药市场和就医环境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越演愈烈。伴随歪风而来的是中国医药卫生系统的“蛀虫”丛生,医疗领域腐/败涉及药品耗材、医保资金等方方面面,由此带来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等问题,不仅破坏了行业发展秩序,而且加重了患者就医负担,公众吃不起药、看不起病的情况愈发严峻。
专家指出,医疗卫生系统专业性强,特别是一些医院的“关键少数”在其领域深耕多年,往往集决策权和话语权于一身,容易形成个人势力、小圈子这就导致了医疗机构药械采购操作权和决定权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外部监督乏力,收受回扣、“明招暗定”等操作自然时有发生。
面对行贿腐/败、医保骗保、带金销售等行为的巨大危害,监管部门“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正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斩断行贿者和受贿者利益链条,严厉惩治医疗领域腐/败问题。
2020年9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官网发文,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一人民医院原设备屋子供应科主任都泉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管理对象红包礼金、借公务之机变道旅游;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违规方式为相关人员在药品供应、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2021年12月,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四川省人民医院院长李元峰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法院查明,被告人李元峰受贿近2119万元、侵吞28万元,判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李元峰表示认罪认罚,在宣判后称“不上诉”。
2022年6月,江西省宜春市妇幼保健院原院长汤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由宜春市监委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今年6月,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9部门联合下发了《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旨在继续巩固多年医药领域专项整治的结果,并继续攻坚疑点、难点、堵点。
网站日前发布文章,介绍“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桂林市纪委监委办案经验。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党委书记唐某借给某老板150万元用于放贷,经查证是
医疗器械供应商李某送给唐某的,进而发现唐某伙同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钱某、副院长刘某等人共同受贿超5000万元。
桂林市纪委监委召开专题评议会深入剖析唐某受贿案,摸清了违规招投标、药品“回扣式”销售等“靠医吃医”腐/败手法。同时,通过查采购清单、查药品清单、查工程项目清单、看利润空间的“三查一看”方式对市直7家医院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医院领导干部在工程承揽、医疗设备采购、药品采购中以权谋私等多个问题,留置了5家医院11名领导干部。同时,市纪委监委还督促全市各公立医院开展警示教育,多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其中仅南溪山医院就有156人主动说明问题。
民生痛点就是反腐惩恶的发力点。如今,监管部门既立规矩又堵漏洞,既抓受贿又抓行贿,全方位、多角度共同发力,不断压缩权力运行灰色空间,斩断医疗领域腐/败利益链条,推动医疗行业祛歪风、树新风。
02、院内没“油水” 回扣瞄上了院外?
前不久,患者小王在医院看诊后,医生开了两张处方,说一张在医院内拿药,另一张要去外面的药店买。小王心有存疑,医生给的答复是:医院没这个药。等小王拿完院内药品后,在院门口药店买药时却发现药不仅贵,还不能报销。
显而易见,前述山西省下发的一纸《通知》便就是将监管长矛指向了如患者小王可能遇到的问题:院外购药吃“回扣”!
随着药品“零差价”、科学审批、医保控费、带量采购、合规监管等政策击出组合拳后,相关部门出台的监管措施正在环环相扣,院内集采药品大幅度降价,彻底挤掉了药品价格的不合理水分。
然而,在院内市场加速回归价值医疗的同时,药企转战布局的院外已然开始遭受带金销售的侵袭。“拿着处方来找医生开药的;外地患者长期吃药,医生处方不能开很多;低价回收、串货处方药……”一些“心术不正”的院边店将目标对准了这些消费者。
与此同时,在药品集采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下,落标的药品进不了医院,但却依然可由医生开处方,让患者到指定院外药店取药,由药店负责统方,医生凭处方照样领取药品的回扣。
当然,院外药店经营这些医生处方外流的药品,毛利空间也比其他药品高得多。伴随院内市场的持续监管高压,药品回扣的空间逐渐被挤压,主战场自然而然从医院转移到院外药店。
从山西省药监局发布的《通知》中,可以直观地感受到,与以往的医药回扣整治相比,医药反腐已经不再局限于院内,院外也非法外之地!
《通知》明确,工作目标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省委全面建设清廉山西重大决策,推进清廉机关、清廉医院、清廉
企业建设,压实压紧各方责任,督促药品零售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确保常态化开展治理院外购药吃“回扣”问题取得扎实成效。
《通知》还强调,此次检查:
二对处方药销售监督检查,杜绝白条、便条等行为;
三是紧盯重点部位、重点品种,对院外购药数量金额较大的药店进行约谈、提醒,对发现的违规“统方”等及时通报。
情节严重的企业将列入“黑名单”,重点检查,重点监管。
有业内人士表示,全国性的医药反腐风暴一直在进行中,此次山西针对院外购药吃“回扣”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表明地方对于医疗领域持续进行的整改已经走向深水区,医疗反腐将不会放过任何一个漏洞。
一直以来,“院边店”凭借天然优势,成为患者购药的主要选择渠道。在业内看来,经过多年药品集采的持续推进,医疗机构的药价几近“无利”,“院边店”更是成为制药企业的兵家必争之地。如今,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治理这一灰色地带,这并非无迹可寻。
03、处方外流利弊难两全?合规是“红线”!
医保谈判是我国推进医改过程中,针对改善创新药物可支付性、提升患者用药可及性的重要政策探索。但新药通过医保谈判进入医保目录后,仍在打通医院“最后一公里”的过程中受到阻拦,受到“院内控费”“一品两规”等影响,谈判药品进院放量情况并不乐观。
监管部门自然注意到政策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2021年4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于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国谈品种,及时纳入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两个渠道管理,即所谓的“双通道”。
政策引导处方向院外市场流动,随着各省、市纷纷出台药品“双通道”实施办法,这项政策持续推进,各大专业药房不断涌现,一方面促使“医药分家”来控制医疗机构的不合理收入,另一方面也给患者带来了用药保障。
处方外流有了官方发放的通行证,却也让一些不法企业钻了空子。专家指出,院外购药回扣的问题仍然是顽疾,并有着愈演愈烈的趋势。如今要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处方外流后,如何避免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的非法利益输送?
目前,处方外流已是大势所趋,相关监管部门已有针对性地发布监管文件并加以整治,此外医药流通堵点梳理、院内外处方承接、医保支付细则、药师服务价值等涉及处方外流的环节规定也将尽快落实。
医改政策一直在惠及更多患者,让更多药品可及可支付;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已经多次通报医疗反腐、药品回扣等问题,医药代表、违规企业等在不断被揪出的同时时,不少医疗机构领导、“一把手”也相继被查出。可以确定的是,随着医改进程继续推进,多年积累在医疗体系内的顽疾将得到彻底清除,医药领域正本清源指日可待。